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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全本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5-05-2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17日。2025年5月20日,《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23年6月,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亩,总建筑面积4991.96m2。主要建设内容:主要设有生产车间、综合楼及门卫室等区域,项目购置注塑机、电火花机、加工中心机床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实际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生产能力,配套建设道路、消防及废气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2023年3月委托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3年5月10日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以歙环函[2023]30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2024年7月4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41021MA2WB7C56D)。
2024年8月,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黄山华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号),黄山华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布局、规模、污染物处理与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黄山华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和4月11日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及调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5年4月编制完成了《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5月编制完成了《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黄山弘大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环保实际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其中废水治理措施5万元,废气治理措施15万元,噪声治理措施2万元,固废治理措施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年产200套高端精密模具及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生产;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仓库;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成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打磨粉尘、废包装袋、废塑料、不合格品、废铣刀、废模具、废砂轮,收集后由厂家处置和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磨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处理。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进一步加强设备隔音降噪管理,做到噪声稳定排放。
2、安排专人负责厂区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加大对环保设施维护的频率。
3、对各项处理设施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维护巡视制度,完善运行维护记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成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2)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的清洗废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练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排放要求。
(3)噪声
运营期西北侧厂界外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外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由上述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打磨粉尘、废包装袋、废塑料、不合格品、废铣刀、废模具、废砂轮,收集后由厂家处置和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磨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由监测数据可知,4月10日、4月11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pH值最大分别为7.3和7.2,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分别为74mg/L、6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分别为23mg/L、17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分别为11mg/L、12.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分别为16.1mg/L、15.8mg/L。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排放要求。
由上述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由上表监测数据可知,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1日,各废气排放情况总结如下:
打磨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DA002废气排放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DA001废气排放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97mg/m3,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95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9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73mg/m3。厂界无组织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6。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9ug/m3。有组织及无组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标准。
由以上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打磨粉尘、废包装袋、废塑料、不合格品、废铣刀、废模具、废砂轮,收集后由厂家处置和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磨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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