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璜茅石英矿采选精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3月27日,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根据《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璜茅石英矿采选精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对验收文本及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恒源石英材料有限公司璜茅石英矿采选精深加工项目2015年9月被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收购,更名为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陈志强。本项目位项目位于休宁县岭南乡璜茅村,矿山、高纯砂厂距离杭瑞高速璜茅出口仅1公里,硅微粉厂在S220省道旁。
建设内容:(1)对现有的矿山在开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改造,提升安全性。
(2)对现有的年产14万吨高纯度二氧化硅的选矿厂进行重整,采用先进的非酸洗提纯新工艺和超细研磨粒度控制新技术。改造车间厂房2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新增矿石分选和清水擦洗等设备28套,对年产10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改造升级,达到电子玻璃用石英砂生产要求,对年产4万吨硅微粉生产线改造,达到电子级硅微粉要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非金属矿开采、加工、销售于一体企业,现有一座年产5万吨的石英矿、一座年产14万吨高纯度二氧化硅选矿加工厂、一座年产4万吨硅微粉加工厂。其中,2011 年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黄山恒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高纯砂二氧化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7月25日获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原休宁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休环字【2011】190 号)(见附件),2014年8月7日获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原休宁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休环字【2014】109 号)(见附件)。2014年8月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璜茅石英矿采选精深加工项目》,2016年1月20日取得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原黄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黄环函【2016】15号(见附件)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2020年5月18日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20年12月13-14日开展为期两天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3、投资情况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璜茅石英矿采选精深加工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719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璜茅石英矿采选精深加工项目采矿区、选矿加工厂和硅微粉厂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有如下变化:(1)选矿加工厂破碎工序分别设置一套除尘设施,破碎物料进入料仓和放料设置除尘设施。筛分工序采取湿式筛分,无粉尘产生;(2)烘干车间为加强粉尘处理效果,烘干筒单独设置除尘器;(3)硅微粉厂1号线放料工序设置除尘器处理放料粉尘,包装工序设置4套除尘设施,处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B1099,暂无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照其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采矿场雨水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优先用于采矿区洒水降尘,未利用完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2002)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东侧荧石河;采矿区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加工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2002)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北侧荧石河。
选矿加工厂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2002)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选矿废水和浮选废水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2002)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北侧荧石河
硅微粉厂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采矿场废气、选矿加工厂废气和硅微粉厂废气。
爆破、穿孔、铲装粉尘,委托专业爆破单位进行爆破,爆破、穿孔、铲装前进行洒水降尘,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2)运输扬尘,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3)临时排土场扬尘,本项目对新堆放的表土进行遮盖,经压实的表土播撒草籽,防风防粉尘扩散,不定期对表土进行洒水,有效降低风尘产生量。(4)选矿加工厂破碎工序、烘干工序均配套除尘装置,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5)硅微粉厂3条生产线,产尘点均配套设置除尘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分布在采矿场、选矿加工厂隔阂硅微粉厂,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振筛机、空压机。高噪声设备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增加减震基础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输车辆主要噪声源是挖掘机、铲车等车辆以及运输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四)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固体废物来自采矿区、选矿加工厂和硅微粉厂,采矿场废土石,产生的剥离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后期复垦,废矿石用去矿区道路铺设;采矿场沉淀池沉渣用于后去复垦;选矿加工厂尾矿和脱水污泥外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厂区暂存,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采矿区设置截排水沟,冲刷雨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未利用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矿区凹陷处采用已剥离的表土进行生态恢复,边开垦边恢复。禁止开采区根据其土壤特性进行复垦,矿区已制定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生态恢复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落实。
(六)
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炸药爆破、排土场滑坡等的环境安全隐患。对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企业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配合爆破操作部门做好爆破作业;同时,已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保证发生事故时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并做好事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本项目已编制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知,本项目风险等级为一般。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结合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及验收情况,验收结果表明:
(1)废水
本项目在采矿场沉淀池出口、选矿加工厂污水总排口、采矿区荧石河上游和选矿加工厂荧石河下游设置监测点位,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沉淀池出水口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pH7.21、COD14mg/L、氨氮0.09mg/L、悬浮物9mg/L、石油类未检出,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选矿加工厂污水排放口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pH7.36、COD16mg/L、氨氮0.067mg/L、悬浮物8mg/L、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未检出,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2002)表4中一级标准、
荧石河上、下游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对荧石河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采矿区周边设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验收监测期间,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0.392mg/m³,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选矿加工厂周边设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验收监测期间,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0.397mg/m³,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颚式破碎机8.6mg/m³、2#颚式破碎机7.7mg/m³、圆锥破工序9.2mg/m³、料仓8.6mg/m³、烘干炉8.3mg/m³、包装工序9.6mg/m³,以上数据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60mg/m3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³要求,达标排放。生物质炉窑烟气折算后颗粒物12.8mg/m³、二氧化硫19mg/m³、氮氧化物90mg/m³,生物质炉窑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硅微粉厂周边设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下风向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398mg/m³,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号线包装工序8.3mg/m³、1号线收尘器排气筒8.6mg/m³、2号线收尘器排气筒9.3mg/m³、1号线投料排气筒8.5mg/m³、间隙式球磨机排气筒9.4mg/m³、包装工序7.1mg/m³,以上数据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60mg/m3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³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运营期采矿区、选矿加工厂和硅微粉厂厂界外1m设置噪声监测点位,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点位噪声最大排放值:①采矿区:东厂界昼间57.7dB(A),南厂界59.5B(A),西厂界58.1dB(A),北厂界56.6dB(A);②选矿加工厂:东厂界56.3dB(A)、夜间47.4dB(A),南厂界57.5dB(A)、夜间48.2dB(A),西厂界57.2dB(A)、夜间48.7dB(A),北厂界58.7dB(A)、夜间48.8dB(A),西北厂界58.9dB(A)、夜间47.2dB(A);③硅微粉厂东厂界54.1dB(A)、夜间47.1dB(A),南厂界56.8dB(A)、夜间45dB(A),西厂界57.3dB(A)、夜间48dB(A),北厂界57.5dB(A)、夜间46.7dB(A)。根据以上监测噪声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一矿二厂”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在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对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采矿区、选矿加工厂、硅微粉厂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监测,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经厂内已建好的污水处理后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荧石河,荧石河上下游经检测,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水排放对荧石河水质影响较小,对荧石河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后,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经整改完善后满足验收要求。
七、后续要求
1、细化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内容与环评及批复的对照,进一步明确变动情况;
2、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做好相应台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对各项处理设施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维护巡视制度,完善运行维护记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完善文本,补充相关附图附件。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璜茅石英矿采选精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