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盈禾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干式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1日,黄山盈禾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干式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租赁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建厂房A中部分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及公共辅助工程不变动,仅在租赁场地位置布设2台150大型平行双螺杆造粒机、购置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建成2条干式塑料粒子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0吨塑料粒子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盈禾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350万元新建本项目。2022年8月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黄山盈禾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干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9月16日以歙环字【2022】68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见附件1)。同意项目建设。
公司在获得建设批准后,2022年9月开始施工,2022年11月项目所有设备购置安装完成,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3年3月3日首次成功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41021MA8NMLLX3B001U。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项目进行调试,2023年6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盈禾商贸有限公司1万吨塑料粒子干式生产线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350万元,环保投资为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8.6%,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3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1万元,固废治理措施1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9.14%。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1万吨塑料粒子。项目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000m
2(租赁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建厂房A中部分场地)、办公室(租赁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建综合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依托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供电(依托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消防(依托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噪声处理和固废处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文件中,提出熔融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实际验收时,项目熔融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两处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口依托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工程产生的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2台造粒机、液压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对建筑加装隔音墙,窗户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塑料粒子生产类项目,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废间依托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建,已做重点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口依托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经验收监测,生活污水污染物pH值最大值为7.4、COD平均浓度23mg/L、悬浮物平均浓度29mg/L、氨氮平均浓度1.6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5.36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排放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工程产生的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
3,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1.30mg/m
3。有组织及无组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和表9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1.16mg/m3,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 -2019)附录A中标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合理设计车间内设备布局,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外东、南、西、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58.1dB(A),夜间最高49.6dB(A)。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中要求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在废气治理设施前后端设置采样点、厂界四周设置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有组织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
3,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1.30mg/m
3。有组织及无组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和表9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1.16mg/m3,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 -2019)附录A中标准。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各废物的处置均签订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丰乐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核实“三同时”一览表中监测污染物,交代清楚项目来源,细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中相关要求的比对;
2、结论根据环评批复条款论述总结;
3、进一步完善文本,完善污染物监测点位示意图,补充相关附图附件。
http://www.huazehb.com/news/hyxw/196.html?169028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