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剂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7月1日-2023年7月29日。2025年6月30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剂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利用“LEL减风增浓+转轮浓缩+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深冷回收”的技术回收混合溶剂,配置蒸馏塔3套、分子筛吸附罐2套及其他相配备的泵、风管、控制设备若干及项目基建设备设施等,实现混合溶剂的分离提纯及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发展。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混合溶剂总量4380吨(含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和异丙醇等)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总资产30.09亿元。主要生产经营塑胶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功能性包装(膜)材料、异型注塑包装、吸塑材料、新型油墨等高新技术产品。
为了响应国家污染防治政策,加强VOCs的深度治理,减少有机污染物的排放,2018年开展第一期VOCs治理工程“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项目”,主要对印刷生产中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LEL控制系统进行减风处理,通过“活性炭吸附+氮气解析”工艺达标排放;通过精馏设施可年回收溶剂总量4608吨,其中乙酸乙酯2157t/a、正丙酯2250t/a、异丙醇101t/a、高沸物100t/a,溶剂中乙酸乙酯、正丙酯、异丙醇进行车间循环套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此项目已于2019年7月31日进行验收。2021年,在第一期VOCs治理工程成功开展的条件下,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生产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决定撤除原复合车间“活性纤维吸附+蒸汽解析”车间复合废气治理装置6套(处理效率80%左右),在现有厂区内原机修车间的空地上,增加生产车间车间环境排风中含VOCs的治理与回收,实施复合软包装生产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与回收利用二期项目。根据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0日,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本项目开工建设于2022年1月,在征询生态环境部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意见后,尽管本项目为二期VOCs治理工程配套设施,但本项目属于 “N7724危险废物治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本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涉嫌未批先建。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13日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黄环(徽)罚[2024]9号)。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缴纳了罚款,并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2024年7月,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剂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9月取得了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剂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提升项目环境审查意见》,2025年2月项目完成了调试后,委托黄山华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30日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剂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提升项目实际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主要是针对1000kg/h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剂的蒸馏塔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不凝气体接入二期VOCs治理设施(治理工艺:LEL减风增浓+转轮浓缩+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深冷回收)处理后排放经过内径2.0m,高15的DA003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并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固废为精馏后的高沸物。
依托厂区内现有的15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废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五)地下水、土壤
为防止工程实施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从原料和产品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等。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七)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黄山华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监测情况,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不凝气体接入二期VOCs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3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a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固废为精馏后的高沸物,收集后交由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根据企业排污许可例行监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土壤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六、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