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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全本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6-02-0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2日。2026年2月6日,根据《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现阶段)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为阶段性验收,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原有1#厂房内使用2764平方米,对其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设计新增2条涂硅生产线,新增的2条涂硅线拟使用无溶剂硅油,同时依托原有供水、供电管网,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改升级,新增RTO处理装置,并新增涂硅工序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接入RTO处理后排放。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设备和配套设施可达到新增产能2000吨,全厂年产12000吨装饰纸生产规模。实际验收时,新增1条涂硅线,其他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实际新增产能1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拟投资600万元建设本项目,现阶段实际投资600万元。2025年3月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3月18日以休环函审〔2025〕5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公司在获得建设批准后,2025年3月开始施工,2025年7月项目所有设备购置安装完成,2025年7月-2025年10月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5年10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5年12月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扩建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6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67%,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111万元、噪声治理措施4万元,固废治理措施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0%。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新增1000吨,全厂11000吨装饰墙纸。项目验收范围为:新增1条无溶剂涂布线、1台分切机、RTO废气治理设施及其他配套工程,新增产能1000吨/年,全厂涂布生产线3条(2条溶剂型为原先已有,1条无溶剂型为此次新增)、淋膜生产线2条,全厂实际年产1.1万吨装饰纸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文件中,淋膜废气集气罩收集+RTO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实际验收时,项目未建设单独密闭调墨间。
实际验收时,淋膜废气集气罩收集+气旋+二级活性炭处置+RTO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两处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阶段性验收。项目环评设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阶段性验收时,未新增员工,为新增排放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淋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旋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RTO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直接经DA001排气筒(P1)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分切机、淋膜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对建筑加装隔音墙,窗户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其他纸制品制造生产类项目,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废间、仓库依托公司已建,已做重点防渗处理,污水处理站新建,新做重点防渗。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近期回用于厂区绿化,待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阶段性验收时,未新增员工,未新增排放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其中淋膜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气旋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和其他废气一起经RTO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1mg/m
3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
3
,氮氧化物未检出,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32mg/m
3
,林格曼黑度小于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89mg/m
3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58mg/m
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2.16mg/m
3
。
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有组织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
阶段性验收时不新增员工,不新增产生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故此次达标分析引用现有项目《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结论。结论为达标排放。
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使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高64dB(A),夜间最高54.6dB(A)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含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喷淋渣和废活性炭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近期回用于厂区绿化,待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阶段性验收时,市政管网未接通、未新增员工,未新增排放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无污水外排。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其中淋膜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气旋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和其他废气一起经RTO处理+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1mg/m
3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
3
,氮氧化物未检出,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32mg/m
3
,林格曼黑度小于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89mg/m
3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58mg/m
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2.16mg/m
3
。
阶段性验收时不新增员工,不新增产生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故此次达标分析引用现有项目《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结论。结论为达标排放。
废气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各废物的处置均签订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横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http://www.huazehb.com/uploads/soft/260209/2_1434478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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