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平和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09-22
2020年8月9日,根据《歙县平和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对该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16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歙县平和精神康复医院位于歙县桂林镇吴川村,项目西侧为歙县公安局战训基地和歙县看守所,东侧为十八扭村,北侧为农田,南侧为山林。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942m2,其中门诊楼1577.8㎡,检验中心307.7㎡,封闭病房1栋3040.5㎡,食堂400㎡,宿舍960㎡以及配套辅助、储运、公用工程以及配套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措施,设置床位100张。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固废治理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歙县平和精神康复医院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于2016年3月24日取得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歙环字[2016]39号,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9年7月建设完成并进行,并开始试运行。
3、投资情况
歙县平和精神康复医院实际总投资约7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二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运营过程住院、门诊等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医疗废水不含同位素治疗废水、放射性废水以及传染性废水,医疗废水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练江。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食堂油烟以及污水站恶臭。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风机排口处外接的管道至楼顶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将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并预留进、出气口,废气通过专用管道收集,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外机组、备用发电机房及污水处理站水泵等噪声。
病房、门诊、检测中心选用家用立柜式空调,空调外机安装在窗外,外机用减震机座,以减少设备震动的影响;进出口用软接管;并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及时更换破损零部件,排除异常情况,创造低噪声运行条件。
备用发电机房:项目备用发电机房位于厂区南侧专用设备用房内,远离医院主体医疗区和配套生活区,机房采取全封闭处理,在建筑上做隔声吸声处理;设备基础加减震措施;室内强制通风,采用低噪声风机。
污水处理站水泵设置在污水处理站内,并对水泵基础做减振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值。
门诊活动噪声:为降低医院就医人群活动噪声对医院内部声环境的影响,医院内部布局合理,并采取场界绿化等措施。对噪声影响要求较高的用房应安排在非临路的一侧。
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其中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和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固废处置中心处置;污水站污泥经消毒处理,达标后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固废处置中心处置,不外排。
三、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验收监测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根据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表明: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医疗废水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消毒杀菌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污染物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污水站通过加盖措施,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经减震、隔音等措施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四周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后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和经过消毒处理的污水站污泥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固废处置中心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是否有整改变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