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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可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电源变压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1-08-1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可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电源变压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3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可扬电子有限公司投资5850万元于歙县经济开发区紫环路015号建设年产500万只电源变压器生产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黄山润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的一间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项目占地面积8000m2,划分成EI变压器生产区(约600m2)、环型变压器生产区(约700m2)、办公区域(约700m2)、原料堆放区(400m2)、成品堆放区(500m2)、铁芯生产区(2500m2),项目年生产电源变压器500万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可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对“黄山可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电源变压器生产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委托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5月以歙环字[2020]38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21年06月03日,黄山可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年产500万只电源变压器生产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号),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4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布局、规模、污染物处理与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09日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及调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黄山可扬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电源变压器生产项目环保实际投资为5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1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19万元,噪声治理措施1.8万元,固废治理措施4.46万,其他措施0.2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主体工程(2个生产车间,1个办公区,铁芯车间及仓库。)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设施,验收的规模为年产500万只电源变
压器生产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工程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员工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练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是浸漆产生的VOCs和焊锡过程中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项目浸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和活性炭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厂房内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 85~90dB(A)之间,噪声源设备在采取消声减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且置于室内。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后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边角料和废胶带交由杭州萧山商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废绝缘漆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统一收集后送至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综合利用。综上,本项目固废都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电源变压器,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废仓库采取重点防渗。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建设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在UV光氧+活性炭处理前设置一个采样点,在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的排气筒上设置一个采样点,项目有组织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经处理后的废气处理效率达到91.73%,经处理后的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2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VOCs的处理效率达到82.36%,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9mg/m³,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中的相关标准。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边角料和废胶带交由杭州萧山商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废绝缘漆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统一收集后送至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综合利用。综上,本项目固废都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污水总排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BOD5、COD、SS、氨氮、动植物油共6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歙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据废水监测结果,排放废水COD的平均浓度为218.625mg/L,SS平均浓度为58.875mg/L,BOD5的平均浓度为54.5375mg/L,氨氮平均浓度为21.9875mg/L,动植物油平均浓度为0.62625mg/L。项目污水排放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中要求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在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的排气筒上设置一个采样点,项目有组织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0.22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有组织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9mg/m³,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中的相关标准。
在项目厂界上风向设一个点,下风向设三个点,监测项目为VOCs、锡及其化合物,厂界下风向锡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VOCs下风向最大浓度为294u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完善各类环保档案,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安排专人负责厂区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加大对环保设施维护的频率。
3、对各项处理设施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维护巡视制度,完善运行维护记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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