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东云特种玻璃有限公司钢化、中空、夹胶玻璃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2-1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东云特种玻璃有限公司钢化、中空、夹胶玻璃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1年9月6日-2021年10月9日。
2021年8月30日,黄山东云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根据《钢化、中空、夹胶玻璃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东云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58号,性质为新建项目,产品及规模为年加工钢化、中空、夹胶玻璃40万平方米,工程组成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内置磨边生产线、钢化生产线、中空线、夹胶线、切割区等;储运工程:成品仓库、原料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公用工程:给水、排水、配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钢化、中空、夹胶玻璃40万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东云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对“钢化、中空、夹胶玻璃加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委托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9月26日以徽环建函[2019]22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项目于2021年7月22日进行排污许可证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项目进行调试,2021年8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东云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环评预计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12万元,废水治理措施3万元,噪声治理措施2万元,固废治理措施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加工钢化、中空、夹胶玻璃40万平方米。项目验收范围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800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200m2;原料仓库,建筑面积200m2;办公室,建筑面积800m2。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三级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及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三级沉淀池、化粪池,玻璃清洗废水、玻璃磨边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磨边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往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磨边切割废气和涂胶封胶废气,磨边切割工序采用湿法工艺进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涂胶封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磨边机和钢化炉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使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玻璃、玻璃渣、玻璃条和废铝条。生活垃圾厂区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胶桶交由厂家(济南亚鑫华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交由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根据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及环评批复要求,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废水、玻璃磨边废水、生活污水,废水治理设施为三级沉淀池、化粪池,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建设要求建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涂胶封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前端不具备采样条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总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排放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0.25mg/L,氨氮浓度为2.36mg/L,总磷浓度为0.66mg/L,总氮浓度为2.8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7.38mg/L,动植物油浓度为0.77mg/L,悬浮物浓度为201.75mg/L,pH的浓度为8.2。项目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pH值共8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三级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2.83mg/m³,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60mg/m3,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3089mg/m³,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4mg/m3,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582mg/m³,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1mg/m3。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项目仅进行昼间生产,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昼间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不合格玻璃产生量分别为11kg、12kg,废玻璃渣产生量分别为5kg、6kg,废铝条产生量分别为0.2kg和0.3kg,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桶、废活性炭,废胶桶及废活性炭暂未产生,产生后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8kg和10kg,厂区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行业为玻璃制造304(特种玻璃制造3042),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只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项目环评批复未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完善各类环保档案,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安排专人负责厂区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加大对环保设施维护的频率。
3、对各项处理设施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维护巡视制度,完善运行维护记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