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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宏盛塑业年产1600吨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监测报告表》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1-10-1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市宏盛塑业年产1600吨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监测报告表》
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5日。

黄山市宏盛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600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29日,黄山市宏盛塑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600吨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市宏盛塑业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歙县旸村创业园宜徽路北侧,性质为新建项目,产品及规模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工程组成主要为主体工程:1#厂房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仓库、车间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噪声防治、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废气治理。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市宏盛塑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委托黄山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原歙县环保局)于2019年1月16日以歙环字[2019]07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项目进行调试,2021年9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市宏盛塑业有限公司环评预计投资为600万元,环保投资为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项目实际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3.12万元,废水治理措施1.2万元,噪声治理措施0.3万元,固废治理措施0.38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8%。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验收范围为:1#厂房,建筑面积1440m2,1F作为生产车间使用,2F做仓库使用;原2#仓库内设车间办公室,作为办公使用。废气处理设施为UV光解净化装置;废水处理设施有化粪池。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主要为:2#厂房空置,暂未进行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歙县市政污水管网排往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通过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北侧厂界外43m范围、西侧厂界外47m范围、南侧厂界外45m范围、东侧厂界外50m范围,在此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卸过程噪声和排风系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建筑隔声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使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厂区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治理设施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建设要求建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注塑、吹塑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数据可知,废气处理效率为77%。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排放废水中pH的最大浓度为7.4,COD的最大浓度为191mg/L,SS的最大浓度为130mg/L,动植物油的最大浓度为5.27mg/L。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COD、SS、、动植物油共4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于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设置废气排放检测点位,厂界设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4mg/m³,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60mg/m3,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浓度为1.48mg/m³,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2mg/m³,达标排放。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北侧厂界外43m范围、西侧厂界外47m范围、南侧厂界外45m范围、东侧厂界外50m范围,在此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全部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本项目无生产固废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41kg和40kg,厂区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制品制造,根据项目原料使用情况,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项目未下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阶段性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明确本次验收范围;对照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变动清单;
2、规范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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