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 (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5月31日,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休宁县经济开发区尧舜工业园,2022年拟投资502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项目现阶段实际投资450万元,对原有项目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在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的同时新增3条生产线,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项目目前已建设完全,产能可达到年产16万吨新型建材环保节能材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2年3月委托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休宁华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经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审批文号为:休环字[2022]20号,企业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进入竣工调试并着手开展验收工作,我公司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至27日对厂区内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出具了《休宁华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GST20230325-023)的检测报告,2023年5月21日至22日对厂区内机制砂筒仓进行了补测,出具了《休宁华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GST20230522-08),2023年3月休宁华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2268977287811Q,2023年5月22日,休宁华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更名为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编制完成了《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现阶段)环保实际投资为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其中废水治理措施1万元,废气治理措施4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4万元,固废治理措施2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4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年产16万吨新型建材环保节能材料;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门卫、辅助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仓库;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厂区内1条生产线尚未建设,食堂尚未建设,车间内的小筒仓未建设,厂房外新建1个筒仓,与环评相比,全厂储存能力增大11.97%,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处理达标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干粉砂浆、预拌砂浆、石膏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
1#腻子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预拌砂浆生产线、2#腻子粉生产线(现有项目)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
保温砂浆生产线、真石漆生产线、水性建筑涂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
黑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机制砂筒仓、重钙筒仓、白水泥筒仓、石膏筒仓的进出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泡沫塑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1)。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现阶段)噪声主要来自于厂房内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 85~90dB(A)之间,噪声源设备在采取消声减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且置于室内。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后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石墨聚苯板边角料、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石墨聚苯板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空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已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源已配备应急物资,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项目于2023年5月编制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341022-2023-020-L)。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大气环境
运营期石膏砂浆、干粉砂浆、预拌砂浆生产线、腻子粉生产生产线、特种砂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真石漆、水性建筑涂料生产线、保温砂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筒仓粉尘经筒仓呼吸孔进入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黑水泥仓、白水泥筒仓废气排放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粉煤灰仓、机制砂仓、重钙仓、石膏筒仓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回收泡沫塑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废气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原有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的B级标准。
(3)噪声
已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石墨聚苯板边角料、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石墨聚苯板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空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综上,固废处置率达到100%。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2日内,pH值在7.1~7.4范围之间,排放废水COD平均浓度为11.63mg/L,氨氮排放平均浓度为0.46mg/L,SS排放平均浓度为6.75mg/L,总磷排放平均浓度为0.13mg/L,BOD5排放平均浓度为2.73mg/L,色度在3~7倍之间。项目(现阶段)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NH3-N、色度、TP、BOD5共7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的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干粉砂浆、预拌砂浆、石膏生产线产生的粉尘)、DA002排气筒(1#腻子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DA003排气筒(预拌砂浆生产线、1#腻子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DA004排气筒(保温砂浆生产线、真石漆生产线、水性建筑涂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DA005排气筒(黑水泥筒仓进出料粉尘)、DA009排气筒(黑水泥筒仓进出料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DA006(粉煤灰筒仓进出料粉尘)、DA007(机制砂筒仓进出料粉尘)、DA008(重钙筒仓进出料粉尘)、DA010(石膏筒仓进出料粉尘)、DA011(泡沫塑料破碎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排气筒的高度为15m,DA001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97.88kg/a,DA002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27.48kg/a,DA003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47.32kg/a,DA004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59.04kg/a,DA005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8.92kg/a,DA006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53.08kg/a,DA007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7.12kg/a,DA008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106.12kg/a,DA009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9.48kg/a,DA010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91.6kg/a,DA011排气筒年排放颗粒物226.08kg/a,年排放量为734.12kg/a。项目(现阶段)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分别为0.25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现阶段)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石墨聚苯板边角料、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石墨聚苯板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空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完善各类环保档案,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安排专人负责厂区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加大对环保设施维护的频率。
3、补充原有项目的概况,补充细化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等文件中相关要求的对照,重点关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
附件:
《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改扩建项目 (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