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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6-07-2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1日。
2026年7月24日,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根据《
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现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厂区之一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环城西路12号,总占地面积49177.93m
2
。企业环城西路厂区原拥有年产2万吨木塑型材产品生产能力。由于公司市场需求增大,2万吨不足以支撑公司市场发展,因此2025年投资建设“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扩建1万吨产能。
“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评设计在厂区空地(10亩)新建1栋厂房、1座配电房,作为扩建项目生产使用。项目新增挤出机20台、改性塑料挤出机6台(其中3台实验机)、切割锯1台、打磨机2台等,并配套料罐10个以及环保设备等公辅设备,形成新增年产1万吨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总建设主要生产设备69台挤出机,同时更新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共形成年产3万吨塑木产品生产能力。验收阶段新增产能1万吨,全厂产能3万吨,剩余1台破碎机、1台打磨机、1台压花机、2台打包机、5台平型双螺杆实验机组(改性塑料挤出机)尚未建设,均为辅助设备,不影响产能,待后期建设后再次开展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项目委托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编制完成《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9月10日取得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徽环建函〔2025〕11号)。并于2026年3月20日获得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证:341004-2026-004L),2026年4月15日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编号:91341000666247165C003U)。
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2月全部竣工,2026年4月-2026年5月项目进行调试,2026年5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10298万元,环保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94%,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废水治理10万元、废气治理措施16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8%。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验收时1台破碎机、1台打磨机、1台压花机、2台打包机、5台平型双螺杆实验机组(改性塑料挤出机)尚未建设,均为辅助设备,不影响产能。
具体验收内容为:
1、产品规模:新增年产塑木产品1万吨;
2、工程建设:
主体工程:新建1栋厂房、1座配电房;
生产设备:新增挤出机20台、平衡双螺杆实验机1台、打磨机1台、切割锯1台、打板机5台;
环保工程:新购置脉冲式布袋除尘设备1套、三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
“以新代老”整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循环水净化处理装置3套、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用以处置活性炭,达到再生目的,增加活性炭循环使用次数,减少废活性炭产生)、1座416m
3
事故应急池。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t/h,格栅-调节-氨氮吹脱-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挤出机循环冷却水由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1)挤出废气
挤出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气筒排放。
(2)后处理(打磨、切割)废气
项目后处理(打磨、切割)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后处理(破碎)废气
由于扩建项目破碎机暂未建设,破碎依托原有项目破碎机,因此项目后处理(破碎)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4)“以新代老”
项目“以新代老”废气部分:
①03-造粒挤出车间挤出废气收集后单独通过新增加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8)排放(原和03-造粒挤出车间造粒废气、挤出车间2挤出废气一起由原有废气治理设备“1套湿式废气收集箱+水喷淋+旋流塔+2道高压电场吸附+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浓缩再生催化燃烧”经1根排气筒(P1)高空排放)。
②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用以再生废活性炭,增加活性炭循环使用次数,减少废活性炭产生。尾气依托原有P1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消声装置等处理后,使项目运营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东南侧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废物废包装袋外售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各类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雨水总排口设置控制总阀,雨水管网、事故污水管网经闸阀连通,保障事故状态下雨水、消防水、事故污水不外流。事故应急池区域重点防渗处理,其余如办公区、道路等一般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氨氮吹脱-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排往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冷却水经过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更换委托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此次验收期间未更换)。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排放的污水污染物中pH值在7.9-8.0范围之间,排放废水COD平均浓度43mg/L,氨氮排放平均浓度为18.4mg/L,SS排放平均浓度为32mg/L,BOD
5
排放平均浓度为10.7mg/L。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值、SS、COD、NH
3
-N、BOD
5
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循环冷却水pH值在8.0-8.1范围之间,排放废水COD平均浓度40mg/L,氨氮排放平均浓度为15.5mg/L,SS排放平均浓度为18mg/L,可吸附有机卤素排放平均浓度为17mg/L。项目循环冷却水中pH值、SS、COD、NH
3
-N、可吸附有机卤素共5项指标2天的监测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黄山市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中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挤出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后处理(打磨、切割)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后处理(破碎)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6挤出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大值15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9mg/m
3
;DA007后处理(切割、打磨)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3mg/m
3
;DA005后处理(破碎)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6mg/m
3
;厂界臭气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84mg/m
3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96mg/m
3
;DA008 03-造粒挤出车间挤出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10mg/m
3
;DA001 03-造粒挤出车间造粒废气和挤出车间2挤出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最大值10mg/m
3
、二氧化硫最大值3mg/m
3
、颗粒物最大值5.8mg/m
3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
3
。检测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G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标准;打磨、切割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污染物排放的最大监测浓度为0.296mg/m
3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1.84mg/m
3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未检出,其中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东北厂界外96m、东南厂界外92m、西南厂界外39m、西北厂界外81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经核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见附图六),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废物废包装袋外售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满足达到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循环冷却水达到黄山市徽州区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接管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废气DA006挤出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大值15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9mg/m
3
;DA007后处理(切割、打磨)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3mg/m
3
;DA005后处理(破碎)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6mg/m
3
;厂界臭气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84mg/m
3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96mg/m
3
;DA008 03-造粒挤出车间挤出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10mg/m
3
;DA001 03-造粒挤出车间造粒废气和挤出车间2挤出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最大值10mg/m
3
、二氧化硫最大值3mg/m
3
、颗粒物最大值5.8mg/m
3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
3
。检测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G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标准;打磨、切割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污染物排放的最大监测浓度为0.296mg/m
3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1.84mg/m
3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未检出,其中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各废物的处置均签订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练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
六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阶段性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完善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根据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明确项目验收范围,细化验收结论;
2、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核实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记录管理;
3、进一步梳理文本,补充并完善相关附图附件。
http://www.huazehb.com/uploads/soft/260727/2_1247441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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