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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伏川采石场年产10万m³建筑用玄武岩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报告验收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11-20
2020年9月24日,歙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歙县伏川采石场年产10万m³建筑用玄武岩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公示日期:2020年9月27-2020年10月27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歙县伏川采石场年产10万m3建筑用玄武岩矿技改扩建项目位于歙县县城北东63°方向 10km 处,行政区划属歙县北岸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8°31′31″,北纬 29°54′28″,矿区面积 0.0463km2,开采标高+295m~+174m。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 38 号精神,歙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歙县伏川采石场为歙县地区将来保留的三家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之一,2017年12月22日该矿取得了10万m³/a采矿许可证,已具备该生产能力。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固废治理设施和生态防治措施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6月26日,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原歙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歙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对矿山开采的环评手续进行完善。歙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歙县伏川采石场年产10万m³建筑用玄武岩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9月18日通过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原歙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歙环字 [2018]121号。技改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矿区建设完成。
3、投资情况
歙县伏川采石场年产10万m³建筑用玄武岩矿技改扩建项目投资645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20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歙县伏川采石场年产10万m³建筑用玄武岩矿技改扩建项目,包括本项目开采区和加工场地。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不外排。
项目矿山冲刷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9-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凿岩工序产生的粉尘,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临时排土场扬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扬尘,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风力扬尘以及汽车尾气。
(1)爆破粉尘,委托专业爆破单位进行爆破,爆破前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爆破后对产生的尘雾洒水降尘,通过洒水措施,有效降低爆破粉尘产生量。(2)凿岩粉尘,采用凿岩机钻孔时,钻头撞击岩石产生粉尘,矿区钻孔采用干式配套收尘装置的凿岩潜孔钻机有效的减少扬尘的产生,采用干式钻孔大部分粉尘能收集起来,少量排放。(3)临时排土场扬尘,本项目对新堆放的表土进行遮盖,经压实的表土播撒草籽,时排土场周边种植刺槐、早园竹等林灌木,防风防粉尘扩散,不定期对表土进行洒水,有效降低风尘产生量。(4)破碎线扬尘项目工业场地粉尘主要为矿石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本项目设有封闭的破碎机房,破碎后的矿石经过密封的输送带,送至堆场。矿石进料口设置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传送带产尘点设置喷淋装置,圆锥破碎设置一套除尘装置,冲击破碎和其中一套振动筛共用一套除尘装置,另一套振动筛设置一套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5)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指派专人专车,负责对矿区道路洒水。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分布在加工场地,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振筛机、空压机。风机等。破碎、振筛设备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增加减震基础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输车辆主要噪声源是挖掘机、铲车等车辆以及运输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土、废石和生活垃圾以及破碎及筛分收集粉尘。开采区产生的废石用于道路铺设;开采区玻璃的表土堆放在临时排土场;矿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堆放在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
在采矿区和加工区设置排水沟,冲刷雨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矿区、加工区抑尘、绿化用水,未利用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矿区凹陷处采用已剥离的表土进行生态恢复,边开垦边恢复。开采区根据其土壤特性进行复垦,矿区已制定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生态恢复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落实。
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矿区不设置柴油储罐和炸药库,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编制《歙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出现事故隐患,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
、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结合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及验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
1、生态环境调查结论
矿区已设置截排水沟,按照环评文件要求修建雨水收集池兼沉淀池使用,收集矿区雨水。对采矿区凹陷处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采取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后对周围生态影响较小。闭矿后应积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确保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及减少水土流失。
2. 大气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和矿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均满足15m的要求。本项目排土场5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采矿区和加工场区环境防护距离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3. 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在采矿区、加工场地沉淀池出口以及下游里塘冲水库设置采样点。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采矿区、加工场地沉淀池出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里塘冲石窟入河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 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运营期加工区厂界外1m和采矿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调查结论
本项目产生废石用去道路铺设;剥离的表土用于采矿区凹陷处生态恢复,多余玻璃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用于闭矿期复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调查结论
本项目在矿区不设置油库,主要环境风险来自泥石流和采矿区边坡坍塌,已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应急预案。
7、 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评文件颗粒物排放总量为9.102t/a,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数据计算颗粒物排放量为3.9907t/a,小于环评文件颗粒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在采矿区和加工场区沉淀池出口设置雨水排放监测点位,矿区下游里塘冲水库设置水质监测点位,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沉淀池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里塘冲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冲刷雨水经沉淀后处理后对小溪以及下游里塘冲水库影响较小,附件河流水环境较好。
2、废气
本项目在加工场区排气筒和矿区厂界设置监测点位,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验收期间分别在采矿区和加工场区厂界外设置噪声监测点位,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采矿区和加工场区厂界外1m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要求,矿区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验收期间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
歙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复垦方案,矿区已开采区域已按照方案进行防水土流失措施以及复垦绿化措施,生态恢复较好,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案进行落实,闭矿后根据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生态恢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较小,并随着开采结束可逐步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经整改完善后满足验收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  生态影响类》完善报告编制。
(2)针对项目特点,完善生态复垦内容。
(3)完善验收调查结论,补充公众参与内容。
(4)完善原有工程主要环保问题整改情况及本工程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七、后续要求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仍需进一步落实以下要求:
1、矿区在开采和加工期间仍需进一步优化粉尘治理措施,定期维护粉尘治理设施,做到粉尘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矿区员工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强化矿区员工环保意识;
3、企业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过程发现的不足进行总结,加强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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