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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中成磁业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生产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11-20
2020年10月24日,黄山中成磁业有限公司根据《磁性材料生产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公示时间:2020.10.26-2020.11.23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黄山中成磁业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生产销售项目位于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一路与永兴一路交叉口南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生产车间及配套生产设施用地约2400㎡,总建筑面积约2500㎡。
建设规模:项目购置多线切割机、方圆磨机、无心磨床等设备,形成年产60吨汝铁硼磁性材料。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一栋2500㎡;辅助工程:办公区50㎡和卫生间20㎡;储运工程:成品区25㎡,半成品区25㎡;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环保工程:雨污管网,化粪池,废油循环沉淀池一座,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2座,噪声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黄山中成磁业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黄山市徽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28日以徽环建函[2017]108号文对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9年12月,本项目施工结束并进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调试,2020年7月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备均能正常稳定运行。
(三)投资情况
黄山中成磁业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生产销售项目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其中废水治理措施5万元,废气治理措施1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10万元,固废治理措施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1、产品规模: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4条磁性材料生产线,产能为年产60吨汝铁硼磁性材料;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卫生间;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主要为项目固废治理方面,危废处置方式变化,原来除氢氧化钠包装袋外的其他危险废物由供货厂家回收,氢氧化钠内包装袋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现变更为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动,项目仅部分危废处置方式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化粪池,废水不回用,预处理后废水通过徽州区市政管网排往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线切割机、方圆磨机、平面磨机等设施的运行噪声,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墙体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种类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木屑,危险废物主要为含废油金属泥、废液压油、泥渣+底层煮料废水及氢氧化钠内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木屑集中收集后外售;产生的含废油金属泥、废液压油、泥渣+底层煮料废水及氢氧化钠内包装袋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交由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定期处置。
企业已与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厂区内已建规范化危废仓库(8m2),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达到运输量后交由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机械加工生产类项目,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角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2、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治理设施为化粪池,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建设要求建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气,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在厂区污水总排口设置采样点,由检测数据可知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气,因此未设监测点位。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有效处置。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丰乐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等文件中相关要求的符合性,重点核实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
2、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文本,补充相关附图附件;
3、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清理沉淀池底泥,落实岗位责任及定期巡视制度,完善运行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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