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锦峰实业有限公司TGIC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12-23
2020年11月10日,黄山锦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TGIC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TGIC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公示时间:2020.11.19-2020.12.16。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锦峰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现有TGIC车间和综合车间TGIC生产线的甲醇精馏釜,对原甲醇精馏工序产生的副产物进行同步加工,生产新型单羟基聚醚多元醇树脂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及成品仓储、各项公用设施等,均利用厂内现有工程,不新增构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
同时按《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现有危废暂存库及污水预处理站进行改造,对现有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经检测达标排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锦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写“黄山锦峰实业有限公司TGIC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3月16日,取得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评批复(黄环函[2020]3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2020年10月竣工,项目于2020年9月14日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10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项目从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锦峰实业有限公司TGIC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计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6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新型单羟基聚醚多元醇树脂1410.5t/a 。项目实际验收范围为:①主体工程:TGIC车间利用现有2条TGIC生产线2个规格分别为2m3和4.8m3的甲醇精馏釜,综合车间利用现有2条TGIC生产线2个规格均为6.5m3的甲醇精馏釜,对TGIC副产物通过投加片碱的方式,生产新型单羟基聚醚多元醇树脂产品;高沸液综合利用车间(位于环氧树脂车间一层)拆除现有高沸液综合利用生产线,不再生产。②储运工程:仓库一取消增粘剂树脂储存;原有五金杂物库改为新型单羟基聚醚多元醇树脂产品储库,面积64m2,五金杂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不再单独设置五金杂物储库。③环保工程:对现有污水预处理站进行改造,调节池、芬顿反应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进行加盖,污水处理过程中逸散的含VOCs、恶臭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进入新建“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6#排气筒排放;对现有危废暂存库进行封闭改造,危废暂存过程中逸散的含VOCs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7#排气筒排放。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动,仅将污水处理站废气改为收集进入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原为依托综合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环评文件无需重新报批。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各类废水产生及处理方式不变,厂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保持不变,与已验收部分保持一致。
公司的高盐废水输送至园区黄山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公司其他综合废水收集排入厂区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间接排放限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原有废气产生及处理方式不变,与已验收部分保持一致,仅下列部分发生改变。
(1)项目建成运行后,现有高沸液综合利用生产线拆除,不再生产,不再有高沸液综合利用减压蒸馏含甲醇废气 G5-1 和破碎含尘废气 G5-2 产生;
(2)对污水预处理站的各类池体进行加盖,对污水站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新建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 6#排气筒排放。
(3)对现有危废暂存库进行封闭处理,配套新建设抽风系统及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利用7#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贮存和处置进行排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原环评批复的要求,已对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化学包装品内袋分别产生4.1kg和3.9kg,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运输至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8kg和10kg,交徽州区环卫部门处理,化学品外包装袋8.2kg和7.8kg,交由原料厂家回收。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建设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已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增补应急防护物资。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厂区生产生活废水,废水治理设施为污水预处理站,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建设要求建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各种废气已进行收集处理并达到相应标准排放,其中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效率为:非甲烷总烃93.9%、氨88.5%、硫化氢88.9%、环氧氯丙烷87.6%、甲醇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评批复中的要求。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由监测数据可知,公司其他综合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预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环氧氯丙烷、甲醇、氨、硫化氢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的标准值。
公司各种废气已进行收集处理,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环氧氯丙烷等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和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监控要求及各项控制要求;氨气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厂界标准值。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地下水上下游进行采样检测,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5、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类标准。
6、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7、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丰乐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做好无组织废气收集管理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对各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维护巡视制度,完善运行维护记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3)以清洁生产原则为指导思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危废库管理并完善记录。
(5)加强全厂人员风险意识,定期对全厂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培训,加强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