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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5-12-2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19日。2025年12月18日,根据《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现阶段)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绿洲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桂林镇江村,建设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和乳化沥青。项目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工程建设基础上新购置一套乳化沥青生产线(沥青拌合车间内)、一套撬装式加油装置(油品为柴油)、一套电加热锅炉、一套应急备用布料系统和一套粉尘加湿器系统(应急备用布料系统、粉尘加湿器均为环保提升设施)等生产设施及尾气处理、除尘等配套设施,其余已建已验工程均未发生变动。技改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29万吨沥青混凝土和0.11万吨乳化沥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7月21日,《黄山绿洲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100万吨水稳料、10 万立方米混凝土装配式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准,批复号为:歙环字〔2020〕83号。该项目于2023年7月,完成验收,验收产能为30万吨沥青混凝土。2024年8月26日,《黄山绿洲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准,批复号为:歙环字〔2024〕51号。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于2025年6月6日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5年11月20日通过排污许可变更(编号:91341021MA2TMAPG4Y001U,有效期限2025年6月6日—2030年6月5日)。本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竣工。2025年6月6日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21MA2TMAPG4Y001U);2025年8月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调试工作并能稳定运行。2025年12月16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重新修编备案(备案号:341021-2025-299-L)。
(三)投资情况
黄山绿洲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黄山绿洲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歙环字〔2024〕51号)的主体工程、环保提升设施和风险防范设施等,具体包括:在原有工程建设基础上新购置一套乳化沥青生产线(沥青拌合车间内)、一套撬装式加油装置(油品为柴油)、一套电加热锅炉、一套应急备用布料系统和一套粉尘加湿器系统(应急备用布料系统、粉尘加湿器均为环保提升设施)等生产设施及尾气处理、除尘等配套设施,其余已建已验工程均未发生变动。技改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29万吨沥青混凝土和0.11万吨乳化沥青。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技改项目乳化沥青搅拌研磨废气由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依托原有喷淋塔(含除雾层)+静电除烟+UV光解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废气排放去向如下:①搅拌楼提升、筛分、烘干滚筒粉尘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回收沥青加热废气引入新料烘干滚筒进行燃烧后,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②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③骨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④矿粉筒仓呼吸废气:密闭气力输送,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罐顶部排气口排放DA004;⑤沥青罐加热烟气、搅拌缸、成品仓卸料处、乳化沥青搅拌研磨废气由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通过喷淋塔(含除雾层)+静电除烟+UV光解处理后依托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⑥骨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⑦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二)废水
技改项目乳化沥青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废水情况如下:车辆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场地冲洗,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目前食堂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项目配套完整的污水收集管网、雨水收集管网,可以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泵和风机,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车间隔声、消声、基础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桶、隔油沉淀池油泥、罐底油泥及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固体废物去向如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和不合格的石料均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灯管、隔油沉淀池油泥、隔油池废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罐底油泥直接委托资质单位清理并处置;项目完好的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破损的包装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处置。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五)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环境风险
已设置1座562.5m3事故水池及1座157.5m3初期雨水池,以及相关切断/切换阀门;撬装式加油装置罐体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旁边放置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铲、灭火毯等消防器材。本项目已重新修编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号:341021-2025-299-L)。
本项目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进行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重新修编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满足环评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
1、废气
技改项目乳化沥青搅拌研磨废气由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通过喷淋塔(含除雾层)+静电除烟+UV光解处理后依托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废气排放去向如下:①搅拌楼提升、筛分、烘干滚筒粉尘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回收沥青加热废气引入新料烘干滚筒进行燃烧后,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②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③骨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④矿粉筒仓呼吸废气:密闭气力输送,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罐顶部排气口排放(DA004);⑤沥青罐加热烟气、搅拌缸、成品仓卸料处、乳化沥青搅拌研磨废气由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通过喷淋塔(含除雾层)+静电除烟+UV光解处理后依托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⑥骨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⑦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项目废气治理设施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废水去向如下:乳化沥青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场地冲洗,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工艺与环评一致,且处理后水质满足项目需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占地面积约55.6m2;设置1座危废暂存库,建筑面积约32m2。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桶、隔油沉淀池油泥、罐底油泥及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固体废物去向如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和不合格的石料均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灯管、隔油沉淀池油泥、隔油池废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罐底油泥直接委托资质单位清理并处置;项目完好的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破损的包装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综合处理率达到100%,不对外界产生影响。
4、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技改项目废气涉及的排气筒为DA005,其余排气筒涉及的生产工艺均不变,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根据《黄山绿洲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100万吨水稳料、10万立方米混凝土装配式构件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及本次验收检测数据可知(附件7、附件8),技改项目运营后,搅拌楼提升、筛分、烘干滚筒粉尘和回收沥青加热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转运粉尘、投料粉尘、破碎和筛分粉尘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排放;矿粉筒仓呼吸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罐顶部排气口排放;沥青罐加热烟气、搅拌缸、成品仓卸料处沥青废气和乳化沥青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恶臭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表1中无组织厂界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排放分别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废水去向如下:乳化沥青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场地冲洗,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食堂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
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工艺与环评一致,且处理后水质满足项目需求。
3、噪声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企业靠近歙黟公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桶、隔油沉淀池油泥、罐底油泥及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固体废物去向如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和不合格的石料均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灯管、隔油沉淀池油泥、隔油池废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罐底油泥直接委托资质单位清理并处置;项目完好的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破损的包装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对外界产生影响。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4、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黄山绿洲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目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较好的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要求,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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