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佳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648万平方米高档纺织面料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5月7日-2026年6月2日。2026年4月29日,黄山佳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648万平方米高档纺织面料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阶段性)》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阶段性)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为阶段性验收,黄山佳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在升级改造自有2#生产车间,购置高速喷水织机及配套生产设备,新增1套喷水织机废水循环回用系统,改造现有仓库、配电房等配套设施;租赁改造黄山市联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2栋已建生产车间,购置倍捻机、高速电脑络丝机、高速粉条整丝机、蒸箱等先进生产设备,累计形成年产2648万平方米高档纺织面料生产能力。实际验收时,新增主要生产设备喷水织机225台(原厂区)、倍捻机144台(租赁联枫厂区),其他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实际新增产能320万平方米,属于阶段性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佳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2024年拟投资8000万元建设本项目,现阶段实际投资7100万元。2024年4月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黄山简爱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648万平方米高档纺织面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4月28日以歙环字〔2024〕29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公司在获得建设批准后,2024年4月开始施工,2025年3月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安装完成,2025年9月28日原厂区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成功(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21577081730L001P)、2025年9月30日联枫厂区取得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成功(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21577081730L002P)。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试运行,2025年12月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6年1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委托黄山华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佳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648万平方米高档纺织面料扩建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8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项目实际总投资7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1万元、废水治理11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1万元,固废治理措施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新增产能320万平方米高档纺织面料。项目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租赁联枫厂区生产车间2栋;供水(依托厂区已建)、供电(依托厂区已建)、消防(依托厂区已建);新增高速喷水织机225台、倍捻机144台、高速电脑络丝机13台、分条整丝机7台、蒸箱3台,新增产能320万平方米;环保工程:包含织造废水回用系统1套、噪声处理和固废处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现阶段验收,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为阶段性验收,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和餐饮用水、热定型用水、喷水织机用水。外排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喷水织机产生的废水经织造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是织造废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设备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无有组织排放口;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倍捻机、喷水织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对建筑加装隔音墙,窗户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纺织面料生产类项目,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废间、制造废水回用系统已做重点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练江江。织造废水经制造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排放的污水中老厂区废水污染物中pH值范围为7.7(无量纲)-7.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78mg/L-22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6mg/L-87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为1.82mg/L-20.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17.5mg/L-55.4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范围为0.13mg/L-2.62mg/L;联枫厂区废水污染物中pH值范围为7.5(无量纲)-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40mg/L-63mg/L,悬浮物排放浓度范围为22mg/L-64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为30.0mg/L-37.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范围为9mg/L-13.2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排放要求。
回用水污染物中pH值范围为8.0(无量纲)-8.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41mg/L-47mg/L,悬浮物排放浓度范围为8mg/L-13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为0.402mg/L-0.45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8.1mg/L-9.6mg/L,色度范围为3(倍)-5(倍)。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要求。
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织造废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设备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无有组织排放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下风向氨气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0.04mg/m
3、硫化氢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0.009mg/m
3、臭气浓度无组织最大排放值12(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餐饮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mg/m
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使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老厂区厂界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64.3dB(A),夜间最高54.9dB(A),东北侧签订协议未检测;联枫厂区厂界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59.8dB(A),夜间最高48.8dB(A)。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
序号 |
固废名称 |
属性 |
形态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处置
方式 |
|
1 |
废机油 |
危险废物 |
液态 |
T,I |
HW08 |
900-214-08 |
委托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
2 |
废机油桶 |
固态 |
T,I |
HW08 |
900-249-08 |
|
3 |
织造废水浮油 |
液态 |
T,I |
HW08 |
900-210-08 |
|
4 |
废丝 |
一般固废 |
固态 |
/ |
SW17 |
900-007-S17 |
收集外售资源回收单位 |
|
5 |
废包装材料 |
固态 |
/ |
SW17 |
900-005-S17 |
|
6 |
污泥 |
固态 |
/ |
SW07 |
170-001-S07 |
环卫清运 |
|
7 |
格栅杂质 |
固态 |
/ |
SW59 |
900-099-S59 |
|
8 |
生活垃圾 |
固态 |
/ |
SW64 |
900-099-S64 |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中要求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在织造废水处理系统周界设置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下风向氨气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0.04mg/m
3、硫化氢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0.009mg/m
3、臭气浓度无组织最大排放值12(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餐饮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mg/m
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各废物的处置均签订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练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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