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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文本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6-06-2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运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17日。2026年6月18日,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储运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黄山徽州化工园区(原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紫金路16号建设储运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不涉及产品与产能内容。环评设计拆除原有1#综合库和桶棚,并在此地块上新建一座甲类罐区,拆除现有甲类罐区作为其他项目用地,调整6#稀释剂车间装置罐组内2台环氯丙烷储罐作为622产品储罐,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批复内容建设完成。
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有1号综合库(内含一座110m2的危废库)和桶棚,并在此地块上新建了一座甲类罐区(罐组1:6个339m3储罐、8个143m3储罐;罐组2:16个143m3储罐;罐组3:3个610m3储罐,4个310m3储罐;泵区、装卸区);拆除现有甲类罐区作为其他项目用地,调整6#稀释剂车间装置罐组内2台环氯丙烷储罐作为622产品储罐;配套建设废气治理及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本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储运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2月21日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徽环建函〔2025〕1号”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25年4月6日开工建设,2025年11月25日所有设备购置安装完成。
2026年2月3日企业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0476477011XU001P,取证后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各项管理要求。2026年5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并在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号:341004-2026-012-M)。本项目环保设施于2026年2月5日至2月9日进行调试,调试后本项目相关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运行稳定。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7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储运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整体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本次新建的一座甲类罐区,包含罐组1:6个339m3储罐(4个环氧氯丙烷内浮顶储罐、1个烯丙醇内浮顶储罐、1个32%液碱固定顶储罐)、8个143m3储罐(5个环氧氯丙烷内浮顶储罐、1个烯丙醇内浮顶储罐、1个32%液碱固定顶储罐、1个48%液碱固定顶储罐);罐组2:16个143m3储罐(1个正丁醇内浮顶储罐、2个甲苯内浮顶储罐、1个二甲苯内浮顶储罐、2个XY680产品内浮顶储罐、1个甲基异丁基酮内浮顶储罐、1个异丙醇内浮顶储罐、1个苯甲醇固定顶储罐、2个XY748产品固定顶储罐、2个XY622产品固定顶储罐、1个XY746产品固定顶储罐、1个聚丙二醇固定顶储罐、1个XY810产品固定顶储罐);罐组3:3个610m3储罐(1个液体环氧树脂基础树脂固定顶储罐、1个C12-14醇固定顶储罐、1个1,4-丁二醇固定顶储罐)和4个310m3储罐(1个C12-14醇固定顶储罐、1个1,4-丁二醇固定顶储罐、1个异辛醇固定顶储罐、1个叔碳酸固定顶储罐),6#稀释剂车间装置罐组内2个50m3 XY622产品固定顶储罐(原环氧氯丙烷调整),依托的综合仓库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有水喷淋塔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固废暂存场所为2#桶棚内改建的180m2危废库。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废气处理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废气处理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水解+沉淀+好氧+二沉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丰乐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储罐废气和危废库废气,主要污染物种类为环氧氯丙烷、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以非甲烷总烃代表本项目VOCs)。烯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甲类罐区其他储罐废气、危废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物料转运泵、引风机等一些机械传动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器、减振、隔声、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使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180m2危废库,定期委托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新建的甲类罐区、危废库已进行重点防渗;新建的罐组1围堰尺寸为60.9m×26.7m×1.2m,罐组2围堰尺寸为60.9m×22m×1.2m,罐组3围堰尺寸为31.95×43.57×1.2m;厂区西北侧、南侧及厂区外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厂区西北侧设置尺寸37m×12m,容积1500m3的事故池;厂区西北设置1座有效容积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均安装有截止阀。企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修编完成,并按要求在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备案。
项目在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基础上,落实相应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后期加强应急演练后,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状况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2.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已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和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设置检测孔位和标识牌。根据环评及批复文件、企业排污许可证,新增废气排气筒无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要求。
3.其他设施
本项目桶棚、1#桶棚和1号综合库已拆除,拆除后用于甲类罐区建设;原料罐区已拆除,现场无遗留环境问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废气处理废水,产生量为0.05m3/d,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350m3/d,处理工艺:调节+水解+沉淀+好氧+二沉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丰乐河,最终汇入练江。与环评设计污染防治措施一致。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来自新增甲类罐区储罐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烯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甲类罐区其他储罐废气、危废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与环评设计污染防治措施一致。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区污水总排口pH值7.2~7.6、COD最高日均浓度640mg/L、BOD5最高日均浓度148mg/L、SS最高日均浓度52mg/L、氨氮最高日均浓度6.53mg/L,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接管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DA037非甲烷总烃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2.18mg/m3,环氧氯丙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0.50mg/m3,甲苯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0.78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10μg/m3),排放速率度<7.21×10-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界非甲烷总烃物最高浓度为1.33mg/m3、甲苯未检出,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厂界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为1.7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厂界昼夜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180m2危废库,定期委托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企业于2026年2月3日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为0.645t/a。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DA037实际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122t/a,小于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主要污水种类为废气处理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350m3/d,处理工艺:调节+水解+沉淀+好氧+二沉池),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丰乐河,最终汇入练江。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烯丙醇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甲类罐区其他储罐废气、危废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7)达标排放。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安装消声器、减振、隔声、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能得到合理处置,综合处理率达到100%,不对外界产生影响。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五)土壤、地下水
源头控制结合进行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按不同污染防治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危废库、罐区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P6抗渗混凝土。企业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跟踪监测,信息公开。
(六)环境风险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厂区设置有1500m3事故水池、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可满足全厂事故废水收集、初期雨水临时储存需要。甲类罐区、6#稀释剂车间装置罐组设有防火堤和围堰,采用防渗硬化处理,防火堤和围堰的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储罐基础、罐体、保温层等采用不燃材料;储罐配备液面计、呼吸阀和阻火器,保持良好接地、防雷;设置倒罐线,在储罐发生事故时易于转送物料。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等。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项目在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基础上,且落实相应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后期加强应急演练后,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状况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已规范化建设180m2危废暂存间和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设置检测孔位、监测平台和标识牌。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企业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无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要求。
(八)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维持原环境防护距离200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本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宣贯与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与日常管理;
4.进一步核实并完善“三同时”一览表及相关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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