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 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日,2022年7月9日,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经济开发区尧舜园区龙跃路1号(地理坐标:118度11分46.8秒E,29度47分49.9秒N),建设单位为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黄山市休宁县尧舜工业园黄山松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4号闲置厂房及周边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100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并转运给相关处理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为80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9月,安徽业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编制《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9月29日取得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休环字【2021】27号),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竣工,2021年12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341000003),并与2021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1004MA2W0HJ74T001V)。2021年12月,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我司启动自主验收程序,通过项目自查,确定验收范围及内容。我司在详细排查项目工程建设、污染物产排污环节、环保措施落实等实际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环保批复文件,编制《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14日,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在完成上述验收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基础上,我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自主编制完成了本验收监测报告,并对该报告的内容及结论负责。
(三)投资情况
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保实际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其中废水治理措施5万元,废气治理措施3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3万元,固废治理措施16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年贮存、转运危废8000吨/年;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危废暂存车间、罐区;辅助工程:办公区、食堂;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是危废贮存库产生的贮存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在贮存车间内设置微负压集气管道,危险废物暂存车间废气汇同储罐呼吸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 85~90dB(A)之间,噪声源设备在采取消声减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且置于室内。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后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废活性炭、沾有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及废弃抹布,收集后交由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已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区、罐区及配套应急事故池、导流沟池底及内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源已配备应急物资,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项目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完成。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NH3-N、TP 、BOD5共6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危废贮存库产生的贮存废气和储罐区产生的储罐呼吸废气,在贮存车间内设置微负压集气管道,危险废物暂存车间废气汇同储罐呼吸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贮存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二级活性处理后,氨的处理效率达到85%,硫化氢的去除效率达到30%,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达到43%,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达到67%。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沾有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及废弃抹布,收集后交由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上,固废处置率达到100%。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污水总排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H值在6.9~7.1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平均浓度为13.9mg/L,悬浮物排放的平均浓度为8.1mg/L,氨氮排放的平均浓度为0.077mg/L,总磷排放的平均浓度为0.0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的平均浓度为3.3mg/L,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NH3-N、TP 、BOD5共6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贮存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氨、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分别为 0.015mg/m3、1.18mg/m3、17(无量纲),硫化氢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项目为租赁车间,验收监测当天风向为正北方向,下风向G3为厂区内最大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废活性炭、沾有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及废弃抹布,收集后交由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上,固废处置率达到100%。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