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特种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原料生产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20日。2026年8月15日,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年产5万立方特种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原料生产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现阶段)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2026年8月15日,根据《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特种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原料生产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徽州区龙井三路,法人程锋,该公司在现有厂区北侧空地投资700万元新建年产5万立方特种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原料生产车间项目,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特种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原料生产车间项目位于黄山市徽州区龙井三路,2024年12月19日在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徽发改备案〔2024〕55号。
2025年1月,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特种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原料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5年12月31日取得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徽环建函〔2025〕14号。2026年6月,本项目施工结束并进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调试,2026年7月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备均能正常稳定运行,委托潍坊伟华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号),2026年7月18日,监测单位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潍坊伟华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9—20日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及调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占总投资的5.7%,环保投资构成估算如下表。
环保投资构成估算如下:
表1-1环保投资构成一览表
|
类别 |
污染源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环保投资(万元) |
|
废气 |
破碎、筛分工序 |
集气管道布设、集气罩、安装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套 |
1 |
20 |
|
原料装卸、上料、堆存、车辆运输 |
设喷头喷雾、洒水车降尘 |
/ |
/ |
|
废水 |
职工生活、生产 |
初期雨水池,雨水管网 |
/ |
/ |
8 |
|
噪声 |
设备运行 |
基础减震 |
个 |
若干 |
5 |
|
固废 |
职工生活、生产工序 |
分类回收垃圾桶及危废暂存间维护,确保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规范化管理。 |
个 |
/ |
2 |
|
环境风险 |
危废间 |
分区防渗 |
/ |
/ |
5 |
|
合计 |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7% |
40 |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年产50000吨石子;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辅助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仓库;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四、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废水通过明沟或管线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COD,SS,氨氮等污染物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限值,达标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输送粉尘、上料和下料粉尘、粉料筒仓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堆场扬尘。
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筛分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原料装卸、上料、堆存、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在厂区内设喷头喷雾、洒水车降尘。项目颗粒物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四周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竣工环保验收期间,根据实际生产,沉淀池底泥产生量较少,3-6个月清理一次,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厂区道路铺设和修补,沉淀池底泥暂未产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验收期间产生较少暂未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暂未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由分类回收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处理。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已进行分区防渗,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源已配备应急物资,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项目于2026年8月编制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须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输送粉尘、上料和下料粉尘、粉料筒仓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堆场扬尘。
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筛分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原料装卸、上料、堆存、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在厂区内设喷头喷雾、洒水车降尘。项目颗粒物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水环境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废水通过明沟或管线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COD,SS,氨氮等污染物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限值,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四周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竣工环保验收期间,根据实际生产,沉淀池底泥产生量较少,3-6个月清理一次,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厂区道路铺设和修补,沉淀池底泥暂未产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验收期间产生较少暂未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暂未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废水监测,验收监测2日内,厂区生活污水有排放,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NH
3-N、BOD
5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限值。据废水监测结果,排放废水COD的平均浓度为351mg/L,SS平均排放浓度为148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为15mg/L,BOD
5平均排放浓度为132mg/L。
2、废气
粉尘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8.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厂区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454u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运营期西北侧、西南侧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竣工环保验收期间,根据实际生产,沉淀池底泥产生量较少,3-6个月清理一次,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厂区道路铺设和修补,沉淀池底泥暂未产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验收期间产生较少暂未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暂未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由分类回收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八、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2_1616405911.pdf